苏格拉底关于正义的部分言论

以下文字摘自《理想国·第四卷》。

它的确就是正义的某种形式,木匠做木匠的事,鞋匠做鞋匠的事,其他人都如此,各负其责,不做别人分内的事,这种正确分工就是正义了。

事实上,正义看起来就是这样的东西。然而,它不是与外在的“各做各的工作”有关。相反,它是关于内在,关于真正本身,关于真正本身的事情。这意味着,正义者不容许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,做别的部分应做的事情。他很好地调节自身,统驭自己,使自己秩序井然,成为自己的朋友,使三个元素(指:理性,欲望和激情)彼此协调,就像八音度的三个音符一样,低音、中音、高音,以及其他音符,相互协调。他使所有这些元素结合在一起,从多个变成一个整体,节制而和谐。此时,也只有此时,他才应该付诸行动,无论是为了获得财富还是为了照顾好身体,或者为了某种政治原因,以及私人契约的原因。在所有这些领域,他将能保持内心和谐、促成目标、增加知识的行为称为正义,而把会毁灭内心和谐、忽视信念的任何行为称为不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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